關于溧寧高速文景段墳墓遷移的通告
為了確保溧寧高速文景段工程順利進行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、《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》、《文成縣高速公路建設政策處理實施辦法》的規定,決定對工程建設范圍內的墳墓實施遷移,F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遷移范圍
溧寧高速文景段紅線和臨時用地范圍內所有墳墓。涉及區域:大峃鎮樟坑村、中林村、中堡村、坪山村、村頭村、季馬村、呈樹村、大發垟村、鳳垟村、嶼根村、鶴東村、樟臺村等12個村。
二、遷移時限
2019年4月8日前完成遷移。
三、遷移登記
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,家屬按墳墓所在片區到以下地點辦理墳墓遷移登記和補償事宜。
1、樟臺片區到樟臺社區辦公樓辦理登記,聯系人:王梓鑫,聯系電話:13656525622(機關網695622)。
2、雙垟片區到大峃鎮人民政府409辦公室辦理登記,聯系人:楊佳佳,聯系電話:15257780205(機關網680205)。
3、龍川片區到下村村委會辦公樓辦理登記,聯系人:陳劍峰,聯系電話:13606872629(機關網662629)。
4、中樟片區及中樟社區辦公室辦理登記,聯系人:李宇杰,聯系電話:18858724714(機關網664714)。
四、遷移補償標準
遷移補償標準按照文成縣人民政府《關于印發文成縣高速公路建設政策處理實施辦法的通知》(文政發〔2015〕9號)文件規定執行。具體為:每穴補償搬遷費400元、安置費3500元;原墳墓土地每穴扣除10平方米作于公墓建造用地,剩余墳墓土地面積按周邊土地類別進行補償。
五、遷移辦法
1、家屬在規定期限內自行遷移至生態公墓的,按標準領取補償費。
2、未登記或無主墳墓,以及逾期未按規定遷移的,由政策實施單位或委托墳墓所在村村委會遷移安置。
六、其他事宜
1、妨礙墳墓遷移工作的,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。
2、在生態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、擴建、翻新墳墓的,一律依法拆除、平毀。
3、國家工作人員和黨員妨礙墳墓遷移工作,或者在生態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、擴建、翻新墳墓的,同時報請有關部門給予黨政紀處分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文成縣文景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
文成縣大峃鎮人民政府
2019年3月21日